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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汽车召回条例 轮胎被明确列入召回范围

[2012-02-10]     来源:中国网


  新汽车召回条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

  本报讯(记者华莹)日前,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。新条例不但增加强制性召回和加大惩罚力度,还明确将轮胎列入召回范围之内。有车主表示,“车子如果遇到质量问题,可以适用新条例去维权,就更有信心和保障了。”

  新条例对“缺陷”和“召回”进行重新定义,“缺陷”是指由于设计、制造、标识等原因而在某一批次、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;而“召回”则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等措施,预防和消除缺陷的活动。

  记者对比现行的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》发现,新条例召回内容有所扩大,缺陷汽车召回包括旧车换新车及退货。其中,新条例特别明确将轮胎列入召回范围之内,第26条规定:“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,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;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,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。”

  记者还发现,新条例还加大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力度,最高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,或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%以上10%以下的罚款。

参展手册 AUTO2011展后报告
活动日程 展位示意图
展会基本信息
布展时间 2012年6月1日—5日
展览时间 2012年6月6日—11日
专业观众及媒体日 2012年6月6日
公众展览日 2012年6月7日—11日
(11日下午15:00闭馆)
撤展时间 2012年6月11日15:00后开始
展会地点
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(南坪)
一号馆、二号馆、三号馆、室外广场
主办单位
中国汽车工业协会
中国贸促会汽车行业分会
重庆市人民政府
承办单位
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重庆市人民政府汽车工业办公室
展会管理执行机构
重庆展览中心有限公司
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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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
重庆市高新区科园四路269号
邮编 4000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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